本报记者 颜世龙 北京报道
2024年全国两会于日前圆满闭幕。《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24年要增加财政投入,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严控一般性支出。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真正精打细算,切实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出实效来。
《政府工作报告》在对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要求,要统筹用好各类资金,防止低效无效投资。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要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维护经济金融大局稳定。要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提高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亚平表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堵疏结合,在加强存量债务风险化解的同时,着力从源头上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防止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要贯彻“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要求,实施全过程的防止违法违规融资管理,防范新增隐性债务的“防火墙”。
要充分论证政府投资必要性和方式
吴亚平表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首先要合理界定地方政府投资边界范围。
政府投资既要积极有所作为,也要努力做到有所不为,主要用于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刀刃上”;既从源头上减轻政府投资的“负担”,也为市场主体让渡乃至创造更多更好的投资机会。
吴亚平指出,按照《政府投资条例》要求,现阶段政府投资应当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且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审慎用于确有必要的经营性项目。建议各级地方政府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有效界定地方政府投资边界范围的同时,为进一步防范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市县级政府投资能力“超载”,防止地方公共领域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投资“过度”,建议适度上收市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权限。
其次是要充分论证政府投资必要性和方式。“全面加强公共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深入论证项目的需求可靠性和建设的必要性,确保项目具备经济、社会、生态、安全等效益,确保项目属于有效投资范畴。坚持系统观念,贯彻公共领域投资‘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原则,对于确有需求、确有必要建设的公共项目,强化商业可行性和可融资性研究,加强商业模式研究创新,加强财务效益和风险分析,充分论证政府投资的必要性。”吴亚平说。
而对于确有必要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进一步分析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的政府投资等财政性资金来源,审慎论证项目建设和运营等全过程的财政承受能力,比选适合的政府投资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等,论证比选传统公建公营、特许经营/PPP和企业自主投资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项目建设实施所需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投资回报机制、投融资机制、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风险管理机制等重大机制。
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吴亚平强调,要切实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审批机关应当在投资决策审批环节对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严格把关,要把建设资金特别少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和债务融资来源的落实情况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并明确要求项目申报部门或建设单位提交资金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另外还要强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约束作用。吴亚平说,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要求,所有拟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无论政府投资项目还是企业投资项目,无论其政府投资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或政府发行债券,均应当申报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
吴亚平建议,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和“必保竣工项目、力保在建项目、适度安排新开工项目”的基本原则,会同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年度总规模及其行业结构、区域城乡结构,使之与年度财政收支状况相匹配,并确保各个项目所需政府的投资资金与年度财政预算相衔接。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各个项目建设所需的政府投资资金。
“还要严防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融资。”吴亚平说,对于没有申报纳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并落实各项建设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其中采取“工程总承包+运营”(EPCO)模式建设的项目,在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商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部分工程款延迟到项目运营期支付,但项目建设期仍然应当将全部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包括PPP项目的政府方不得对专业化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如产业投资基金)等社会投资者承诺明股实债、固定回报或远期股权回购等安排。
(编辑:王金龙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