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临近年末,很多纳税人发现从10月开始,每月缴纳的个税金额比1—9月份要多,甚至有些人还发生了个税“税率跳档”的情况,比如前几月一直适用10%的税率,但是从10月开始,突然跳到了20%或者更高的25%,这导致纳税人在该月所扣的个税随之增加。
对于这些变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们的工资薪金所得税采取的是超额累进税率,这意味着收入越高,适用税率就越高,相应的纳税人交的税也越多,这体现了新个税法的公平。
据悉,201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施了新个人所得税法。按照新规要求,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取累计预扣。具体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收入扣减累计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在该新规下,随着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增长,其对应的预扣率档也会逐渐升高,这就是所谓的“税率跳档”。“由于发生了税率跳档,即使纳税人每个月收入都一样,那么每个月所扣的税也并不一样,而且越接近年底,扣的税越多。”葛玉御说。
结合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格,我们可以看到7级税率的“临界点”。

葛玉御对此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当前的工资薪金在发放的时候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即“累计预扣法”。其核心是按你一年内截止到某个月的累计收入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10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按1—10月的累计收入来算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然后把之前1—9月份已经预扣预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减掉,就是10月份当月要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纳税人每月收入都一样,但由于月份多了,因此累计的收入也会高,最终就会出现税率跳档。
举例来看,假设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为30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元,每月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总计5000元,在累计预扣法下,1—10月份小李的预扣预缴税款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片来源:上海税务)
从该图也可以看出,小李每月工资收入不变,但随着每月收入的累计增加,她分别在2月份、8月份的适用税率发生了变化,即突破3%、10%税率级距上线,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超过的部分将分别适用10%、20%税率,这比适用上一档税率分别多扣了280元、1600元。
但采用累计预扣法的好处在于,对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在一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的税款在多数情况下会正好与全年应纳税款相等,纳税人也就无需另行办理年度汇缴申报,能够大大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员表示,采用累计预扣法,对部分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出现收入逐月累计增加后,适用的税率相应提档,纳税人感觉年初几个月纳税少,之后税额逐渐增加。
但从全年看,该方法计算出的每月应纳税额的全年合计数,与按年度整体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不影响纳税人应享受的减税红利,更不会额外增加纳税人的税负,反而可以让纳税人享受到一定的“递延纳税”的红利。
此外,如果纳税人对每月纳税情况有疑问,也可以在每年3—6月进行复核,此时间是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时间,在此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平时已预缴上一年度税款的基础上进行汇算,以此“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编辑:郝成 校对:陈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