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雪波 卢志坤 北京报道
出台房地产市场支持政策的省会城市,又添一城。
5月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预售条件、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等方面制定了20条房地产市场促进政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该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减轻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并会对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克而瑞长春机构资深分析师姜峰告诉记者,在市场下行和疫情的大背景下,企业的资金压力、土地存量压力都很明显,政府配套新的政策有助于缓解企业的这些压力。
减轻住房贷款负担
长春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消息中提到,为落实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缓解疫情对该市房地产市场的不利影响,全力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隐患,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和良性循环,制定出台了本次文件。
其中,对贷款首付比例的调整受到广泛关注。《通知》中提到,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记者发现,事实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4月30日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助企惠民政策的通知》中,就已经将公积金最低首付比例调至20%,本次《通知》重申了这项调整。
此外,《通知》中还鼓励商业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为居民家庭提供较优惠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而此前在银行层面曾得到确认的贷款展期政策,在本次文件中同样有体现。长春市鼓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感染新冠肺炎不能正常缴存、偿还住房贷款的单位、职工和个人,可以缓存、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9月30日。缓存、缓缴期限内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对于明确房贷延迟的操作,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政策意义在于,过去更多是金融部门或银行体系的个别行为,此次从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发出,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
鼓励发行REITs盘活存量
除了针对购房者的利好政策外,本次《通知》还提出了多条为房地产开发、施工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比如,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项目融资和企业总体状况适度分离的信贷模式,实施信贷项目封闭管理,为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在施工建筑企业方面,鼓励商业银行合法合规加快释放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缓解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
同时,鼓励各商业银行探索发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产品,帮助房地产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对于长春市首单发行成功的商业银行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长春还将实行“办缴分离”。对缴齐土地出让金本金、欠缴违约金的项目,按照本金及违约金的比例允许部分预售。开发单位持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凭证到规自部门办理土地权证并划定允许预售范围,到房管部门办理预售许可。
“此次长春政策具有非常好的导向,其政策充分体现了长春在房地产激活方面落实了务实和全面的政策。”严跃进指出,长春是本轮疫情受到冲击较大的城市,所以此次“长20条”内容也具有非常好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此次长春在一些常规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创新性的内容,都是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的。尤其是在预售许可标准的灵活调整、REITs的创新鼓励、购房补贴以补贴月供为方式等,都是全国其他城市没有的政策。”严跃进总结称。
姜峰指出,虽然这次公积金首付比例有所下调,但公积金贷款条件没有放宽,依然有缴存倍数等限制。整体政策调整仍然以首次置业为主的政策方向。开发企业方面则更加关注流动资金的压力和土地存量压力,新的政策确实能够帮助企业缓解一些压力。总体而言,本次政策的出台依然以稳增长为主。
(编辑:卢志坤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