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安墉 本报记者 刘颂辉 上海报道
长期以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状态即将发生改变。
6月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通知》显示,自今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和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上述四项非税收入中,土地收入关乎地方发展的大局,对地方政府而言意义非凡。华中地区一位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核算的官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由于不是先行试点的省份,自己也是昨天收到通知。目前来看,如果地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归税务部门征管,也只是通道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分配比例。
后期分配机制成关注点
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直以来作为地方政府组成部门在负责土地出让金方面的事务。
而最新《通知》显示,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
对此,好地研究院浙江区域院长朱祖渊分析道,原来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调整之后会变成税收的一部分,实际上是从财政口归属到税收口,土地出让金的收支情况会更加规范。
上述《通知》明确,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原来土地出让金对地方财政来说是很大的一块支撑,一些地方通过卖地来平衡财政的收支,或者补贴财政收入。”朱祖渊表示,地方对于土地市场或者说房地产市场,原本存在一些推动作用,土地出让金上升的同时,财政收入在增加,并且将资金投入城市建设。划归到税收部门后,不排除该部分的积极性会有所下降,即大量出让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的动力会有所下降,而考虑其他方式增加财政收入。长期来说,政策对于整体发展有一定的正面意义,有利于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江苏省一家大型房企投拓负责人认为,从目前的划归调整来看,确实只是征收通道发生变化,后期关注的关键还在于分配机制是否会发生变化,即中央与地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比例。
湖南省一家房地产集团总裁也对此表示关注,其向记者表示:“长期以来,卖地收入全部存入地方财政,如果划归税务部门征收并且分配机制作出调整,地方可能会通过扶持发展产业等渠道增加财政收入来源,而不仅仅依靠房地产业。”
或有助于地方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由税务部门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中央强化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一步,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推动各地积极落地实施,“十四五”时期,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将在资金的支撑下取得实质性进展。
记者注意到,长三角地区的上海、浙江和安徽即将成为首批试点开展征管职责划转的地区,唯独江苏省被排除在外。
记者梳理发现,2019~2020年,江苏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为8802亿元、9058.99亿元;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则分别为2342.92亿元和3458.32亿元,分别占预算收入的26.62%、38.18%。
朱祖渊向记者分析,江苏与浙江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从土地市场而言,两省的房地产市场都比较繁荣,土地出让金的规模近年来也在稳步上升;另就管理层面而言,江苏和浙江的政府管理均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且管理模式灵活。因此任选其一进行试点都是可行的。
其还提到,选择试点城市,中央的考虑范围不只是当地的房地产热度和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还会考量城市的特殊性,即当地政府的执行力是否高效,政策落地后能否产生快速的市场反响等。
与此同时,根据2020年9月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确保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不断增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在去年9月国新办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指出,2013年至2018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累计达28万亿元,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土地出让收益是5.4万亿元,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9.2%。土地出让支出用于农业农村资金1.85万亿元,仅占土地出让收益的34.4%,占土地出让收入的6.6%,过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明显偏低。
该《意见》指出,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另一种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
在陈文静看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进一步强化了中央对资金使用范围的监管,一定程度上将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未来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相关举措将继续落实,而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的一种,相关工作预计将有新的进展,接下来重点城市房地产税试点的预期增强。
(编辑:石英婧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