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郭婧婷北京报道
继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之后,银保监会删除了《实施细则》中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
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决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配套制度。
据了解,此次《实施细则》修改12处,修改后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不再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都可投资入股。新规删除了关于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或将可达100%。
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条例》和《实施细则》是外资保险公司监管的基本制度依据,《条例》于2001年公布,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有外国保险公司。
梳理发现,自2019年起,相关政策逐渐明确和放宽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条件。
2019年5月,银保监会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化。
201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修改《条例》的决定,规定“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境外金融机构可以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准入条件,这也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需要修改。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6日,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明确取消合资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0号),取消了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也需要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保持制度体系的一致性。
谈及此次《实施细则》修订的基本原则,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对外开放原则,坚定不移地履行开放承诺,推动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二是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使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同一规则下开展业务,努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坚持防范金融风险,注重与现有保险监管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坚持同类机构准入规则基本一致,防止监管套利。
取消外资股比限制
《实施细则》修改前,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股东仅限于外国保险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资入股的外方股东增加为三类,即外国保险公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机构。
同时,为保证外资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多元化主体持股外资保险公司,可以丰富外资保险公司的股东类型和资金来源,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参照外国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设定了外国保险集团公司的准入条件。考虑到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实践的差异性,《实施细则》规定外国保险集团或者其主要保险子公司需要满足相关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为保持中外资监管制度的一致性,外国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成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的,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关于境外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此前,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然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三分之一,如何适用?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解答称:“根据《条例》规定,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不受限制。保险公司和保险集团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股东,以及外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将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相关限制性规定。”
这意味着,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例可达100%。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认为,此番《实施细则》取消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使得保险业保持处在金融业对外开放前沿,会使一些合资寿险公司将转为外资独资公司,外资股东的特征将更明显,寿险市场的外资份额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
引入竞争
近日发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稳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领域开放,这为外资险企在中国内地的发展提供了政策背景。
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寿险公司必须采取合资形式”这一限制退出历史舞台,加上此次《实施细则》的进一步修订,删除了关于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比例限制,寿险市场的大门进一步被打开。
随着稳妥推进金融领域的开放,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成为中国保险业的鲜明特征。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的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更加灵活,这极大地提升了外资寿险公司经营的灵活度与自由度,包括友邦在内的外资寿险公司在中国内地保险市场的发展动力。
这也为友邦这一头部寿险外资企业提供“分改子”的机会。
“这样的政策与趋势,也一定程度上会加强我们与本土金融机构的竞争。但是,我们相信从本质上来说,开放有助于促进竞争,竞争有助于提高效率,我们将与同业伙伴一起,共同在中国市场实现成功,推动寿险业的发展。”友邦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友邦‘分改子’的成功以及友邦人寿的成立,就是得益于中国新一轮金融对外开放的政策。随着外资持股人身保险公司比例的全面放开,外资进入寿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理论上,我们的投资组合、商业模式都会从分改子中获益,原本没有办法做的领域,譬如投资房地产、全国范围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等,未来都有机会去尝试。”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
(编辑:郑利鹏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