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志娟 北京报道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我国提出要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自此之后,“碳中和”逐渐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两会”也强调,要“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
当前,中国绿色金融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碳中和背景下,下一步应该如何更好、更快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多年发展,中国的绿色金融已有良好基础,发展走在国际前列。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投资结构和人民生活方式等全方位的深刻变化。
陈雨露还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银行倾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走在国际第一方阵。
下一步在促进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会有哪些新的举措?
陈雨露表示,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2020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人民银行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研究,初步确立了 “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
据陈雨露介绍,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三大功能。一是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价、行业自律、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二是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工具,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三是推动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碳期货等衍生产品,通过交易为排碳合理定价。
陈雨露同时指出,要发挥好这“三大功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五大支柱”。
这“五大支柱”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加快构建。人民银行遵循“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原则,重点聚焦气候变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三大领域,不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目前,绿色金融统计制度逐步完善,多项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取得重大进展,中欧绿色金融标准对照研究工作即将完成,为规范绿色金融业务、确保绿色金融实现商业可持续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中英金融机构气候与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不断推进,试点经验已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人民银行组织研发的绿色金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直连,提升了绿色金融业务监管的有效性。
三是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贴息奖补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绿色资产配置、强化环境风险管理,有利于提升金融业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
四是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通过鼓励产品创新、完善发行制度、规范交易流程、提升透明度,我国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下一步将继续推动产品创新和市场稳健发展。
五是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我国积极利用各类多双边平台及合作机制推动绿色金融合作和国际交流,提升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产品、市场的认可和参与程度。
陈雨露还指出,“我国一直以来都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坚定支持者和倡导者,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也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考虑到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一些新变化,以及国际社会对绿色金融更为积极的立场,我相信,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未来是光明的。我们应该抓住这样的机遇,利用好我们现有的优势,更加积极与各方开展合作,充分挖掘绿色金融发展潜力,助力我国和其他国家共同实现各自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编辑:孟庆伟 校对:燕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