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报道
实行多年的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正式放开。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信用卡透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20]327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即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
在业内人士看来,央行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和下限管理,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表现;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银行可通过不同的定价,对不同持卡人进行区分并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市场细分服务的大趋势。
而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来看,信用卡利率市场化后,银行的差异化定价能力得到提升,未来是否与消费金融公司及相关消费金融产品正面“宣战”,也备受关注。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已收到这一《通知》,目前行里还在研究。”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行研经理告诉记者。
而央行制定信用卡透支利率的标准还要追溯至2016年4月。彼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并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通过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标准,实行透支利率上限、下限区间管理等措施,激发信用卡市场活力。
2017年3月31日,原银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9号),提出切实加强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合规管理、审慎设定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进一步完善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信用卡业务相关资本要求等。同时还规定了信用卡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向记者分析,《通知》提出的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自主协商确定,是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表现,与2020年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的精神一脉相承,彼时文件内容中就已表示“商业银行可与客户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
“尽管利率市场化是未来的大方向,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率市场化是否存在司法冲突在业内还有较多争议,根据对去年8月以来的借贷纠纷案件的相关观察,出现一些‘同案不同判’情形,金融机构在某些地区适用4倍LPR上限,某些地区又不适用,给市场造成困惑,也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定价管理。”苏筱芮如是说。
某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人士分析:“取消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和各大卡中心的经营情况有关,疫情对卡中心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是带来了较大冲击,相比于消费金融公司和小贷公司,信用卡对持卡人有一定的免息期,这对卡中心而言是一项重要的成本支出,特别是相比于消金和小贷,这块的成本比较大,而消金小贷的消费贷基本没有免息期或期限比较短。”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文件还提到,发卡机构应通过本机构官方网站等渠道充分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并及时更新,要求披露信用卡透支利率时应以明显方式展示年化利率,不得仅展示日利率、日还款额等。
“现在监管查得严,要求发卡机构明确告诉客户具体产品的年化利率。C端的消费金融是积少成多的行业特性,此前行业操作是利用利率幻觉,比如借1000元,每天还0.5元,其实折算下来高达年化18%,定价偏贵;后来,针对利率的投诉越来越多,银行也在逐渐调整。”前述某国有银行信用卡中心行研经理表示。
利率限制挤压商业银行盈利空间
据《中国信用卡消费金融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数量为7.46亿张,仅占所有银行卡发卡量的8.91%,全国人均持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0.53张。
“国内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已经超过了百家,实际上前十几家发卡银行的规模已经占据了99%以上的市场份额,而留给中小银行的市场空间已经非常狭小。那么面对如此艰难的信用卡市场,未能挤入1000万张规模的银行又该如何面对激烈的竞争?”资深信用卡研究专家董峥分析道。
董峥指出,2016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除了一些政策性的调整,如“滞纳金”更名为“违约金”外,最重要的诸如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预借现金等项目期限和额度的规则也都做了调整,透支利息可以在原每日万分之五的基础上打七折,即万分之三点五,如果以年化计算则从18.25%降到了12.78%。不过,这一政策并没有很好地落实。
在董峥看来,银行可利用定价构建差异化竞争能力。
“如果说大中型发卡银行由于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对利用新政调整市场策略并不非常倚重的话,对于中小型发卡行来说,新政多少还是应该值得采用的。实际上,很多发卡银行早已经调整了最低还款额,从10%下调到了5%。有些银行调整信用卡分期业务固定费率为浮动费率,为部分优质客户提供优惠的分期汇率服务,这是发卡银行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主动对传统业务进行变革的开始。通过不同的定价,可以对不同持卡人进行区分并提供差异化服务,是市场细分服务的一个大趋势。”董峥如是说。
差异化定价能力有待考验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快速发展,互联网信贷、移动支付等行业竞争者给信用卡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压力。
《中国信用卡消费金融报告》指出,在消费信贷方面,信用卡透支利率价格受监管限制与较低的区间,所以银行只能通过严格的风控将客源限制在还款能力较强的人群。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初期,监管还相对滞后,互联网消费信贷往往可以通过抬高信贷利率的手段覆盖更多客户,获得更高的收益。
具体来看,信用卡刷卡手续费率本身就不高,且监管对信用卡的使用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卡的使用范围和盈利。对于互联网金融,其交易成本更低,第三方支付企业将重心转向线下业务,用低廉的费率去抢占线下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价格换市场 的代价一步步抢占着原本属于银行的业务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对信用卡线下支付业务造成影响,导致信用卡的盈利空间遭到挤压。
此次放开利率管制,是否意味着银行信用卡业务将“放开手脚、收复失地”?
在前述消费金融公司人士看来,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差异化定价能力更加重要。此外,从客群来看,银行信用卡中心和消金小贷花呗等的客群定位有一定差距,卡中心的客群相对更优质,因此向下定价的空间可能要高于向上定价的空间。
(编辑:朱紫云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