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丹 南京报道

2020年10月14日,池晓林与戴克华前往江苏高院参加二审 受访者供图
2020年10月14日上午,48岁的池晓林和年过六旬的戴克华早早地来到南京宁海路75号,等候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这是他们就同一案件第四次上诉到该院。
12年前,温州民营企业家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经营安化华林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钒业”),钒矿行情看好,企业也正一片红火。在当地政府介绍下,当年,华林钒业被江苏天工集团以4500多万元的价格收购。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其香港上市公司为天工国际,00826.HK)于1984年在镇江市丹阳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原为朱小坤,现变更为朱兴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制造、冶炼、加工工具、刃具、量具、工具钢等产品。
不料,自天工集团收购后,五氧化二钒市场价格一路下跌,从2008年的22万元每吨,到2009年不足20万元。
“天工集团就开始要我们退钱,他不要这个厂了。”戴克华称,天工集团的态度与当年谈判收购事宜的诚恳截然相反,“可是我们没办法退了,200多名员工和厂子都移交给他了。”
池晓林三人屡次拒绝返款后,天工集团于2009年将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三人告上法庭,双方开始了长达十一年的官司,其间,天工集团被指三次针对同一份合同“重复起诉”,而作为被告的三名民营企业家也经历了从事业巅峰到低谷的人生起伏。
“招商引资”重大成果
天眼查显示,华林钒业成立于2004年11月14日,注册资金500万元,目前已注销,未吊销,法人依旧是池晓林。
2008年11月22日,天工国际有限公司投资安化县华林钒业签约暨揭牌仪式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隆重举行。时任镇江市代市长刘捍东(现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苏省侨务办主任、省海外交流协会会长韩健民,镇江市委常委、丹阳市委书记李茂川(现任镇江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天工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朱小坤参加本次揭牌仪式,益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胡衡华(现任陕西省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蒋跃建(现任江苏省南京市委委员、常委、副市长)出席。
对安化县来讲,于2007年在香港港交所主板上市的天工国际有限公司能入驻安化,是安化引进的一重大战略投资者,也是招商引资的重大成果。安化新闻网、益阳新闻网、镇江日报、中国选矿技术网、财华社香港新闻中心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报道。

2008年11月22日,天工集团投资安化华林钒业签约暨揭牌仪式在安化县政府举行。 图来源于网络
天工集团对此次收购前景也很有信心,在其2008年11月23日公开协议中表示:“本公司注意到,于过去12 个月五氧化二钒之市场售价的下跌。但是,随着国家宣布增加政府支出以刺激经济,预计包括诸如钒(用于强化钢材)等原材料的需求将会增加,本公司相信五氧化二钒之市场需求将会攀升。”
事实上,五氧化二钒的价格不仅没有攀升,反而直线下跌。从2008年的近22万元每吨,到2009年每吨价格浮动在19万元左右。
随着钒价持续下跌,池晓林三人的麻烦也接踵而至。自2009年4月15日,天工集团以“未办理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协议,并申请保全池晓林三人的财产。
池晓林及家人名下的所有房产均被冻结;戴克华上海的三套房子、长沙的一套房子,安化还有几处小房子及现金200多万元,全部被冻结;而另一位股东陈光华,唯一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子也被冻结。
“电视上一提到江苏,我就害怕,脑子里立马浮现这个事。”池晓林告诉记者,迄今为止,官司打了6场,其中镇江中院负责该案的法官换了至少12个,门口的保安都认识池晓林与戴克华。当年中间搭线的政府人员不是退休,就是离开。而池晓林三人,财产被冻结至今,不得不面临遗留的一系列问题。
法庭拉锯战
记者获得一份于2008年10月签约的《关于天工国际有限公司与湖南安化华林钒业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第六部分约定:池晓林等三人应该向天工集团移交的资料包括:各级政府的批答、工商登记执照、环评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池晓林等三人肯定办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司成立有关资料、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池晓林等三人肯定办到)等。第十一部分协议约定:池晓林等三人必须完成的事项包括:办妥华林钒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华林钒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完成年检,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记者注意到,该协议盖章为“江苏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5日,天工集团与华林钒业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记者 郑丹 摄
2009年3月2日,天工公司通知池晓林等三人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华林钒业公司的合法采矿权(包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内)的全部法定手续。如果不能完成,协议将于2009年4月15日自行解除。
到了4月15日,天工集团以“未办理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为由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镇江中院判决书显示,华林钒业公司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2月间经营的净利润为-201869.66元。而被告池晓林一方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的标的是华林钒业公司的股权,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次要问题。三人已将华林钒业公司资产交付给原告,原告已正常运转一年,至于转让后企业能否正常生产,亏损还是盈利与股权转让没有关系。
另查明,楚凡钒矿原为个体商户,于2007年6月注销。2008年,池晓林等人在安化县工商局进行华林钒业公司楚凡钒矿分公司名称预登记。
2009年8月,安化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出具情况说明,证明楚凡钒矿不符合现场验收条件。池晓林等三人认为:天工公司未完成矿山安全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是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迟的唯一原因。
2010年,镇江中院判双方股权转让协议解除,池晓林三人于判决30日内共同返还江苏天工集团股权转让费45209014.49元。池晓林三人随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江苏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败诉后,池晓林三人决定前往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14年4月18日的最高院判决书认定:楚凡钒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非无法办理,合同各方努力,继续对矿山进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后,仍然可以实现合同目的。而天工公司主张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办成是池晓林等三人单方面责任,法院不予支持,并认定池晓林三人未能办妥楚凡钒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虽已构成违约,但该行为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天工公司无权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此前于镇江中院、江苏高院的民事判决。
池晓林三人松了一口气。
安全生产许可证难题
最高院判决后不到一个月,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三人再次收到了与以往内容几乎一致的起诉状——2014年5月,天工集团在镇江中院第二次起诉,要求解除与池晓林等三人签署的收购合同。
彼时,49岁的陈光华已经因为财产被封,银行拒绝贷款且长期催债,陈光华经营的工厂资金链断裂,于2014年破产。此后,他无法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无奈决定放弃参加这场无休止的庭审。
“前几年我还撑着打官司,毕竟企业还没倒掉,2014年破产以后,就不愿意再想这个事情,很痛苦。”陈光华告诉记者,为了躲债,他搬回老家的宅基地,频繁地换电话号码。“经常做噩梦,半夜吓醒。”

池晓林等三人在最高院胜诉后,天工集团于2014年再次申请保全池晓林等三人财产。 受访者供图
2014年8月,镇江中院第二次判决解除合同,案件进入上诉阶段,池晓林通过安化的熟人得知,镇江中院两位法官出差办案期间与天工集团财务总监等工作人员同吃同住,遂向有关部门进行公开举报。后镇江中院核实确有其事,两位法官均被处理。该案后亦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2016年1月,镇江中院判决池晓林三人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内投入费用完成安化县楚凡钒矿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此过程中,天工集团应予配合。
池晓林与戴克华不服,向江苏高院再次上诉,2016年11月11日,江苏高院维持原判。
“我们马上写信给他(天工集团)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因为印章都在他手里。我花钱让工程队进矿,你要承认委托我们。”池晓林向记者出示一份于2016年12月11日致天工集团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天工集团将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于10日之内通过快递寄给自己,第二日,天工集团复函拒绝配合。
2017年1月9日,池晓林的矿工队刚打开楚凡钒矿矿山坑口进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时,现场被安化县国土资源局以没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施工系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2017)矿字001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2017年1月9日,池晓林派工程队打开楚凡钒矿封闭矿口。 受访者供图
池晓林找过镇江中院请求强制执行,命令天工集团提供所需证件。“但法院认为天工集团有权利不配合。”池晓林告诉记者。
2019年,天工集团董事会主席朱小坤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否认自己拒不配合池晓林等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说法。并称公司每年为了生产高速钢产品,要购买1000多吨钒。“他那个钒矿如果能生产,我还用花那么多钱去买?”朱小坤还强调,天工集团支付了4000多万元收购款,十年来没有获得一分钱收益。
记者致电曾经参与此次招商引资的安化县副县长邹雄彬。“现在办了安全许可证也不能开采,我们这里的钒矿因为环保问题都停了好几年了。”邹雄彬向记者回忆,“我们认为天工国际是一家有势力的企业,我们那时候就希望有势力的企业入驻安化……签约以后,他们自己谈判,后来他们有了矛盾,就自己打官司了。”对于此后谈判具体内容,邹雄彬表示并不清楚。

朱小坤,天工集团董事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图片来自天工集团官网
从天而降的裁定书
就在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僵局之时,2019年6月,池晓林等人得到来自镇江中院的通知:天工集团在该法院提起了第三次诉讼,仍然要求解除合同。
至于重复起诉的理由,天工集团认为有新的事实和证据。2019年的法庭上,原告天工集团提交了一份“新证据”:这是一份来自于天工集团所在地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的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是天工集团;被执行人是池晓林、戴克华、陈光华。该裁定书显示:“本院立案执法后,已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经本院传票传呼,三被执行人尚未办理,三被执行人交付不可能……裁定如下: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镇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终结执行。”
而池晓林、戴克华均称并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对此文件毫不知情。但这并不影响镇江中院将这份“执行裁定书”视为“新的事实”。

池晓林三人称,丹阳法院于2018年寄出的执行裁定书收件地址错误,三人均没有收到,也不知情。本报记者 郑丹 摄
2019年10月8日,镇江中院下达判决,第三次判决解除了案涉那份已经签署并履行了十一年的合同。理由是,池晓林等三人没有办理楚凡钒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池晓林等人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再次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法槌再次敲响。
中国庭审公开网的庭审直播显示,当天,池晓林、戴克华和两名代理律师坐在上诉人席位上,他们的上诉请求是,认为镇江中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相悖,该合同不应当解除,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被上诉人天工集团派出了一名法务和一名代理律师出庭,代理律师出庭的意见是:一审无误,请求维持原判。

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池晓林等人参加庭审。 图片来自庭审直播视频
江苏高院的法官宣布,本案的焦点有三:第一,天工集团是否重复诉讼;第二,天工集团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第三,一审法院程序上是否有错误。
针对焦点一,上诉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新的事实”并不成立。“我们认为丹阳法院的裁定不是事实,更不是新的事实,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人为制造,而不是自然发生。”另一代理律师补充道:“丹阳法院还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丹阳法院的卷宗显示,没有将文件送达(池晓林等人),进一步说明丹阳法院这一行为,是制造新的事实。”
被上诉方辩称该案不构成重复诉讼,因为出现了新的事实。“上诉人一直强调最高院的判决,但事实上,在最高院判决作出之后,上诉人并没有履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义务,并且根据镇江中院和江苏高院判决之后,依旧没有履行义务,因此,可以办理变成无法办理,依据新的事实,可以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关于焦点二,上诉方认为天工集团交易的目的是收购华林钒业的股权以及企业控制经营权,而该目的已经实现,无论是华林钒业还是楚凡钒矿,都早在11年前就已经在天工集团的实际控制和经营之下,交易目的已经实现。
但是,被上诉方称,当时收购的标的就是“一厂一矿”,如果楚凡钒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诉人仍然构成了根本违约。
关于焦点三,上诉人重复因丹阳法院人为制造新的事实,属于重复诉讼,不应立案,且存在着超标查封的情况,故程序违法。而被上诉人始终坚持:“一审公平公正,没有问题。”
当天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后,宣布休庭,目前尚未宣判。
近日,记者多次致电朱小坤、朱兴元求证,始终无人接听,并致电天工集团公开企业联系电话,对方称“没见过朱小坤董事长,不认识”随后挂断。
而对于天工集团和被卷入该案的三名民营企业家来说,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仍然看不到结束的迹象。
(编辑:郝成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