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维 洛阳报道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11月3日召开了该市一宗破产重整案的第一次债权人大会,该会议的一位工作人员称,该案的规范性可列在“中国破产案前80名以内”。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的信息显示,此案在此前的“当天受理,当天裁决,当天执行”争议之后,该债权人大会再一次激起一系列质疑和争议。
针对性限制最大债权人的律师等入场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在全国所有的破产案件中,你去看看所有资料的规范性,我们一定在前80名以内。”11月3日,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通豫”)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大会门前,一位胸前挂有“工作人员”吊牌的40多岁男子,将两位自称是债权人授权代表的男子拦在门外。
被拦者心生愤懑,指责对方在涉及十几亿元资产的破产大案中,涉嫌程序违法,拦人者给出了前述答复。
这两位被拦者,一位是手持盖有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通豫”)公章的全权授权人,一位是持有盖有山西通豫公章的授权书的律师。
“只能是法定代表人来参会。” 山西通豫的董事长谭传荣此前几天接到处置该案的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法官姚光辉的短信,要求谭传荣本人参会。今年68岁的谭称身体不适,授权副董事长及律师持法定授权书参会,并将这些文本传给了该法院,遭到拒绝。
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方面称,只能谭传荣一人参会。谭传荣的副手及律师,不得参与。
“我们之前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谭传荣年事已高,身体不适,加之对法律程序等不熟悉,特别是只会讲浓重口音的重庆话,绝大部分债权人基本无法听清或听懂谭传荣在回答其他债权人的问题时,究竟说了些什么。”持有盖有谭传荣授权书的律师于淼11月3日称。

11月3日,洛阳通豫破产重整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当地一家银行的3楼召开,会场主席台布置有审判长、审判员席位,主席台前右侧布置有书记员席位,这场会议中并无案件审判性内容。居中为法官姚光辉。程维/摄
“这场由姚光辉和法院指定的破产重整管理人河南大鑫律师事务所主持的债权人大会的签到名单上,仅第一张债权人名单上的20家机构中,就有2家机构在该名单中明确注明与会者为律师,”谭传荣的副手说,此外,姚光辉及破产重整管理人只准山西通豫的董事长谭传荣一人参会,但该债权人名单中的河南惠发实业、招商银行洛阳新区支行、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都是2人。
不只如此,谭传荣的下属还在会场中发现,洛阳通豫半年前已经离职的员工“王剑”,能在该会场中自由出入。
记者还确认到,11月3日与会的18家债权人中,其他债权人在参会名单一栏,均为“代理人”,且多家债权银行的与会人员称,他们只是普通工作人员。
山西通豫是洛阳通豫破产重整案的申请人及最大债权人。
记者获得的该会议的议程显示,第12项议程是,“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回答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询问”。也就是说,谭传荣参与此会,是以债务人,也就是被破产重整企业洛阳通豫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参会的。
因谭传荣同时也是债权人山西通豫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他及其团队想以山西通豫的身份参会,被法院及破产重整管理人拒绝。
有关此案的来龙去脉,本报曾在2020年10月13日《洛阳一破产重整案一天审结债权人债务人均持异议?》一文中做过详细报道。(http://www.cb.com.cn/index/show/zj/cv/cv135100251265)
几位洛阳律师称,该报道刊发后,洛阳律师行业协会在微信群内“通报了这一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11月3日的该债权人大会上,这个涉及10.29亿元债权(目前已经确认部分)经法院方指定了一家只有17.25万元债权的黄河勘探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任债权人大会主席。
此举遭到了部分其他债权人指责,他们认为“债权人主席理应由债权人代表们推举出,或者是债务最大的债权人当选,而不会是通过法官在未告知债权人的前提下,直接指定一个债务份额最小的债权人当选”。
多家债权银行反弹:遭“黑屋投票”
本次债权人大会的另一个冲突点,是一些债权银行认为自己遭遇了“黑屋投票”。
所谓“黑屋投票”,是指多家债权银行的与会者在进入该债权人大会的会场前,对本次破产重整案基本情况根本不了解。进入会场后,每家债权机构才拿到一份52页的会议资料。在会议的13项议程前,会议主持人宣布了会议纪律,“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泄露会议情况”,与会者无法向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及申请表决权限及意见,就被要求表决。
根据该会议的议程,前几项分别是介绍该破产案件的审理情况、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听取和审阅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听取和审阅核查债权报告、听取和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指定债权人主席并宣布其职责、听取管理人对本案特殊事项说明以及听取和审阅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然后,表决开始,并在3分钟内就表决完。
几家债权银行当即反弹。
某全国大型银行的工作人员称,一是“我们在到了会场才接触到这个破产重整案的会议资料和情况,根本没有给债权人留走内部决策流程的时间”;二是“我们只是银行普通工作人员,你们一方面不准我们把会场的情况汇报给领导,请示是否认可,一方面又要我们马上投票表决,我们的工作层级无权对此作出决定,也没有获得单位授权,这个表决该怎么表?”
几位银行债权人对此提出抗议。
随即,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负责人王红举走到该案的裁决及执行法官姚光辉旁,耳语了几句。姚光辉答称,“你们可以在表决处写上‘暂时’,会后3天内,再以书面形式(将正式表决意见)传回法院”。

破产管理人在债权人大会中,5次使用了“被告人”一词。当地资深破产律师称,破产重整案件中没有“被告人”。图为该破产重整案的管理人在会后接受债权人咨询。程维/摄
“但是他们在我们表决后,竟然直接就给出了表决结果,11票对7票,通过!”一位非银行债权人机构的与会者对记者称,他参加过不少债权人大会,“还从来没见过这么玩儿的”。
此外,一项表决本文中有多个子项,也因此一并通过,债权人根本没有选择权,只能“打包投票”。
本次债权人大会,共进行了2次表决。
他说,几家债权银行机构的工作人员试图将会议的表决内容,用手机拍摄后发给领导过目。其中2家债权银行的工作人员的手机,被前文所述40多岁的男子当场收缴,放在正对主席台右侧的书记员桌上。
本次大会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将会议资料中的10条会议纪律简化成8条念了一遍,其中,对违反会场纪律的人,可责令其退出会场或处以罚款、拘留,对严重扰乱会场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于是,到场的债权人及代理人只能自行表决。
洛阳市一位专门从事破产案件的律师郑闻达11月3日晚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称,正常情况下,在他从事的破产案中,破产资料都会提前提供或告知给债权人,尽管有时部分债权人对此不感兴趣,且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和操作细则,但法官及破产重整管理人应当给予债权人起码的知情权及合理的反应、决策时间。
质问:“两家公司的运营团队”去哪儿了?
“我想问一下现在洛阳通豫的实际控制人是谭传荣还是另外一个管理团队?如果有另外的管理团队,能不能让现在的高管给我们解释一些问题?洛阳通豫目前的实际经营者是谁?过去这一年中,谭传荣交出了管理权,不了解情况,那这两个公司是怎么运转的?”一位银行债权人在该债权人大会上抛出了一连串疑问。
在本案中,20家债权机构共申报10.29亿元债权,其中7家银行业机构的借款本金为2.16亿元。
管理人答道,洛阳通豫的三家股东已经通知到了会场。该公司(记者注:洛阳通豫)的经营是由胡帅林作为总经理的一个经营班子一直在持续运营,今天也邀请了总经理过来,但是总经理因为一些业务上的问题出差了,所以在经营上的一些问题暂时没有办法回答大家。
她补充说道,三家到场的股东,都是在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是没有问题的。
胡帅林11月4日称,他的确在杭州出差,11月2日晚,管理人才通过办公室主任通知他参加该债权人会议。有关该公司的运营管理权的问题,胡帅林称,该公司的公章、财务章,银行U盾及证照等早在2019年8月后就被实际控制人重庆三峡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能源”)收走,“用一毛钱都要他们批”。
他说,他本人虽名为总经理,实际上只有一个销售经理的权限。洛阳通豫的行政、财务副总均由山西通豫派出,直接对山西通豫负责。
目前山西通豫并不直接持有洛阳通豫的股权。

有2家银行债权人的参会人员,试图用手机拍摄表决信息传给领导过目,被工作人员收缴手机后放置在该书记员工作台上。本次债权人大会的会前纪律要求,不得用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泄露会议情况。程维/摄
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此前都是谭传荣旗下企业,在一系列的巨额融资及股权纷争、变更之后,谭传荣于2019年6月将三峡燃气及旗下含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的管理权移交给了亨通基金,亨通基金将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托管给了四川明昇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明昇”)。后再折腾,亨通基金改为聘用四川明昇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为管理人员。
证监会今年9月份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四川明昇实际控制人明在远及其团队一直在运作并购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的事宜。
但是,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的法定代表人仍是谭传荣。
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该案的破产申请人和被破产重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且对该案破产一事不知情。
律师郑闻达11月3日晚对此的评价是,因为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一旦启动,无法通过上级法院监督,也无法以行政诉讼程序中止,只能法院方面撤回或中止,但通常法院方面是不可能认错的。他说,这一案子,形象的说法就是,一个“有想法的过路人”点了炮后,溜了……
谭传荣认为,并不持有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股权的明在远及其团队目前正试图借用洛阳洛龙区法院的力量,以破产重整的方式硬吞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谭传荣随即开始反击,于2020年9月10日公告废掉了山西通豫的公章、财务章,并在获公安局认可等合法程序的前提下,刻制了一套山西通豫的公章、财务章,启动收回山西通豫和洛阳通豫管理权的进程。
11月3日,山西通豫出席债权人大会的人名为唐伦英。
她不是谭传荣系的人。
谭传荣的副手及律师认为,这就是谭传荣及其副手、律师持有山西通豫的合法公章及授权件,无法进入债权人大会现场的原因——法院和破产管理人目前依旧只认可明在远系的“山西通豫”,不认可谭传荣系的“山西通豫”。
谭传荣的律师称,“否则,两个‘山西通豫’出现在债权人大会上,其中一个会在会上吼,这个破产申请案是假案,这事就尴尬了”。
(注:应受访者要求,郑闻达为化名)
(编辑:孟庆伟 校对:彭玉凤)